江西新华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25%股权 (产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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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华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25%股权 (产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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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华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25%股权 (产权项目)














编 号 

CQ10JX1002497 


交易内容 


标的名称 
江西新华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25%股权 

挂牌价格


7795.67万元



企业基本情况

所属行业
金属制品业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成立时间
2007-11-30

经营范围 
钢丝和钢绞线、铝包钢线、电线电缆/铝合金线、架空导线、OPGW光纤复合架空地线及延伸产品等


主营业务 
钢绞线 


注册资本 
3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姚红江 

企业人数 
435人 


资产状况 

交易基准日
2009-12-31

总资产 


76524.43万元
其中,固定资产:
22889.97万元
流动资产: 49324.23万元 无形资产:
3667.79万元
其他:

642.44万元



总负债 

45341.75万元


所有者权益 

31182.68万元



经营状况 

年 份

营业收入

主营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前一年度
130702.336022万元
130702.336022万元
7228.326379万元
5381.968303万元

前二年度
133284.043483万元
133284.043483万元
4135.849333万元 
2683.038180万元


其他 

项目简介 
  一、项目简介   江西新华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华公司)是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新华公司100%的股权。新华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注册资本30,000万元,主要从事钢丝和钢绞线、铝包钢线、电线电缆、铝合金线、架空导线、OPGW光纤复合架空地线及延伸产品、金属材料等生产和销售,进出口经营,机械制造,技术咨询及服务。经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及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五次会议决议,同意转让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新华公司25%的股权,转让人为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此次挂牌转让的新华公司股权,经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了“天兴评报字(2010)第58号”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09年12月31日,新华公司净资产评估值31,182.68万元(收益法),对应的25%评估值为7,795.67万元。挂牌价格7,795.67万元。 二、重大事项揭示 标的企业的资产瑕疵详见“天兴评报字(2010)第58号”评估报告中的特别事项说明。 三、转让基本要求 1、挂牌期自2010年12月28日至2011年1月25日17:30时止,意向受让人须在挂牌截止时间前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受让申请。挂牌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人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通过的意向受让人发送资格审查通知书,意向受让人须按通知书的要求交纳1600万元交易保证金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转让方与该受让人按照挂牌公告要求直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采取综合评审的方式确定受让人。 3、受让人一经确定,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即转为定金,未成交者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人后3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还。 4、意向受让人在最终被确定为受让人后2个工作日内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承诺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付讫股权转让款,否则不予退还所收取的交易保证金(已转为定金),且所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终止。 5、受让人须认可并承诺协助控股股东保证管理团队及职工队伍稳定。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现有的全体职工与新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发生改变(职工本人自动辞职或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被解除劳动合同情况除外),股权转让前后的工龄连续计算。 6、受让人须认可新华公司既定的战略规划和技改方案,并承诺以各种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资本金投入、原料资源保供、提供担保、其他融资便利等)支持新华公司实现目标愿景:通过新建或并购重组,使钢绞线产能最终达到50万吨规模的战略目标。 7、受让人须承诺不与标的企业构成同业竞争,如具有与标的企业同类产品国际销售资质及销售网络,则标的公司可以共享。 8、受让人须认可并承诺在受让股权后至少3年内不对外让渡对新华公司25%的参股权(让渡给出让人除外)。 9、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期间新发生的损益,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认定的中介机构对此期间新华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均由转让方承担。 10、产权交易过程中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收取的交易手续费由转让方与受让人各承担50%,代理经纪公司所收取的佣金由转让方与受让人各自承担,工商过户过程中的费用由受让人承担。若采取综合评审的方式确定受让人的,则综合评审的费用由受让人承担。 四、受让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受让人或其实际控制人应为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 1、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一、如果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采取综合评审方式确定最终受让人。综合评审由江西省产权交易所聘请专家,针对受让报价、职工安置、资产规模、战略规划安排及保障措施、投资经验、外贸经验等方面进行评分,采取百分制,具体权重比例如下: 1、意向受让方的报价分数权重为60%; 2、意向受让方或其控股母公司的资产规模、资质、战略规划安排及保障措施分数权重为15%; 3、意向受让方或其控股母公司的不同业竞争承诺、投资经验分数权重为20%; 4、意向受让方的外贸经验分数权重为5%。 二、以意向受让方控股母公司条件参与评审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报送投标文件时注明,并同时提供控股母公司涉及评审内容的所有证明文件。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90-6290782 联系人: 林先生 

重大事项揭示 
标的企业的资产瑕疵详见“天兴评报字(2010)第58号”评估报告中的特别事项说明。



转让基本要求
1、挂牌期自2010年12月28日至2011年1月25日17:30时止,意向受让人须在挂牌截止时间前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受让申请。挂牌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人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通过的意向受让人发送资格审查通知书,意向受让人须按通知书的要求交纳1600万元交易保证金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转让方与该受让人按照挂牌公告要求直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采取综合评审的方式确定受让人。
3、受让人一经确定,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即转为定金,未成交者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人后3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还。
4、意向受让人在最终被确定为受让人后2个工作日内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承诺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付讫股权转让款,否则不予退还所收取的交易保证金(已转为定金),且所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终止。
5、受让人须认可并承诺协助控股股东保证管理团队及职工队伍稳定。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现有的全体职工与新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发生改变(职工本人自动辞职或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被解除劳动合同情况除外),股权转让前后的工龄连续计算。
6、受让人须认可新华公司既定的战略规划和技改方案,并承诺以各种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资本金投入、原料资源保供、提供担保、其他融资便利等)支持新华公司实现目标愿景:通过新建或并购重组,使钢绞线产能最终达到50万吨规模的战略目标。
7、受让人须承诺不与标的企业构成同业竞争,如具有与标的企业同类产品国际销售资质及销售网络,则标的公司可以共享。
8、受让人须认可并承诺在受让股权后至少3年内不对外让渡对新华公司25%的参股权(让渡给出让人除外)。
9、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期间新发生的损益,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认定的中介机构对此期间新华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均由转让方承担。
10、产权交易过程中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收取的交易手续费由转让方与受让人各承担50%,代理经纪公司所收取的佣金由转让方与受让人各自承担,工商过户过程中的费用由受让人承担。若采取综合评审的方式确定受让人的,则综合评审的费用由受让人承担。



受让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一、如果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采取综合评审方式确定最终受让人。综合评审由江西省产权交易所聘请专家,针对受让报价、职工安置、资产规模、战略规划安排及保障措施、投资经验、外贸经验等方面进行评分,采取百分制,具体权重比例如下:
1、意向受让方的报价分数权重为60%;
2、意向受让方或其控股母公司的资产规模、资质、战略规划安排及保障措施分数权重为15%;
3、意向受让方或其控股母公司的不同业竞争承诺、投资经验分数权重为20%;
4、意向受让方的外贸经验分数权重为5%。
二、以意向受让方控股母公司条件参与评审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报送投标文件时注明,并同时提供控股母公司涉及评审内容的所有证明文件。




挂牌日期 
2010-12-28


挂牌期满日期
2011-01-25


延牌处理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人,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挂牌期10个工作日 

交易所咨询电话
0791-8526621 8502229

交易所经办部门 
产权交易部

交易所经办人 
郑先生

代理机构
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电话
0790-6290782

代理机构联系人




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名称
持有产权比例 
本次转让产权比例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100%
25%

 

        
部分信息来源:中国各优秀锚具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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